“招聘单位”骗钱开溜职介所被求职者告上法院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雷子君
本报讯
沈先生让职业介绍所介绍的招聘单位骗走了近5万元,现在骗子销声匿迹,他只能把职介所告上了法院。昨天下午,杭州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 今年6月,沈先生去这家职介所登记了求职信息,想找一份驾驶员的工作。7月22日,他接到职介所的通知,说有一家公司要招驾驶员,约他见面。沈先生高兴地赶去面试。 对方“招聘人员”自称是某公司的“王科长”。“王科长”说,他们公司一般需要应聘者出具经济实力证明,以确保驾驶员在醉酒出事的情况下有经济保障。“王科长”又简单地问了沈先生一些问题后,打电话给公司“老总”和“财务”,说沈先生符合条件,可以录取。随后,“王科长”带沈先生去银行办理工资卡,并要求沈先生把银行卡密码设置为6个1。办好工资卡后,“王科长”又领沈先生去见“老总”。“老总”说,押金和保证金就不用沈先生交了,但为了解他的经济实力,需要他在工资卡上存进5万元,再交张证件复印件到财务科,等上班通知。 沈先生按招聘公司的要求把5万元存进了工资卡,却始终没有接到该公司的通知,也无法再联系上“王科长”。等沈先生反应过来时,存折上只剩下了2块钱。他心急火燎地找到了职介所,可是职介所也没有任何关于该公司的信息。 沈先生说,发现被骗后,他报了案。警方已经立案,但尚未侦破。那么,近5万元损失谁来承担?沈先生认为,他的受骗与职介所对招聘单位不审查有直接的因果关系,所以他的损失该由职介所赔偿。 职介所的老板昨天没有出庭,其代理律师在庭上说,沈某的损失是由犯罪分子造成的,应当由犯罪人承担,与职介所没有关系,而且沈某当时还没有交纳中介费,也没有职介所的推荐信。 沈先生说,之所以没交费也没推荐信,是因为他和该职介所的工作人员很熟,想事后再补办。 关于审查招聘公司的问题,职介所的代理人说,他们并不是不审查,而是当时来不及审查。一对一的招聘,一般是由应聘者和招聘单位先谈,谈得差不多时,再登记审查、收取费用。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,但这个案子却给求职者和职介所都提了个醒:求职者在谋职过程中要提高警惕,避免落入骗局;职介所要规范经营,别给骗子钻了空子。 |